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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发改投资规〔2018〕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审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加大本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在布置项目或资金申报工作时,要将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相关人员,从源头上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确保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的合规性,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管理规定》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统筹投资专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安排的省统筹投资和其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报材料审核实行承办处室(单位)“三级审查制”。承办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具体审核;分管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复核把关;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  承办处室(单位)应对审批类项目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核。

(一)项目决策的依据;

(二)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承办处室(单位)对核准类项目,应审核企业提交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手续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承办处室(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项目或资金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金投向、申报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项目前期工作等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三)项目是否已经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研发类项目等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