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3
辽宁省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业务操作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编制。
2022年12月
目录
1.事项登记
1.1【事项类别】
1.2【业务概述】
1.3【办理流程】
1.4【办理规范】
2.申报缴费
2.1【事项类别】
2.2【业务概述】
2.3【办理流程】
2.4【办理规范】
2.5【注意事项】
3.票据开具
3.1【事项类别】
3.2【业务概述】
3.3【办理流程】
3.4【办理规范】
4.申报错误更正
4.1【事项类别】
4.2【业务概述】
4.3【办理流程】
4.4【办理规范】
5.退库处理
5.1【事项类别】
5.2【业务概述】
5.3【办理流程】
5.4【办理规范】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缴费人申请办理基础信息登记。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依法向缴费人出具《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即时向同级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推送缴款通知。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包括:缴费人(单位、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机构注册地(住所地)、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审批层级、征收金额等信息。
税务部门
各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将收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及时逐级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
根据缴费人提供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判断缴费人类型:单位、个人。
缴费人为自然人时,若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系统已存在该缴费人的自然人登记信息则直接调用;若不存在,则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然人间接登记功能进行自然人信息的登记,此间接登记的自然人作为缴费人。
缴费人不为自然人时,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已存在该缴费人的登记信息则直接调用(当缴费人为机关或事业单位时,可直接调用扣缴义务人登记信息);若不存在,则通过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跨区税源登记】进行跨区税源登记,此跨区税源登记的非自然人作为缴费人。
1.受理
(1)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核定金额后,出具《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告知缴费人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根据缴款通知等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采集完成登记;
2.归档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申报业务是指缴费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缴费事项的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申报的过程。
1.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根据缴费人提供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录入申报信息并打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交由缴费人确认;
2.缴费人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上签字;
3.缴费人选择POS机刷卡缴费、扫码缴费、银行端查询缴税、网上划款缴费等方式进行费款的缴纳。
1. 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缴费人应提供的资料 |
必报 |
条件 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备注 |
1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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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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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人可直接选择POS机刷卡缴费、扫码缴费、银行端查询缴税、网上划款缴费等方式进行费款的缴纳,方式如下:
①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纳;
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开具银行端缴税凭证缴纳;
③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通过签订的三方协议使用税库银划款缴纳;
④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支付宝、微信(APP)扫码缴纳。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申报暂不做税(费)种认定,所属期起止日期暂定为申报日期;
申报表内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及征收子目必录;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交费额并按规定的收入级次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入国库,收款后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是指缴费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款项到国库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款项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票证时,税务机关为证明缴费人已经缴纳款项或者已经退还缴费人款项而开具票证的过程。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征收开票,通过POS机刷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
缴费人缴款完成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确认缴款情况并取得缴费凭证:
1.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
2.缴费人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身份信息查询出已缴纳的款项信息,自行打印缴费凭证。
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时,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根据缴费人已缴费信息,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直接打印缴费凭证。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申报错误更正,是缴费人办理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的过程。
申报错误更正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2.若缴费人已缴费,缴费人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并进行补缴或退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退库是将多缴款项退还缴费人的过程。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税务部门误收、缴费人误缴费款:
由税务部门按现行退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
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 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缴费人应提供的资料 |
必报 |
条件 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备注 |
1 |
《退(抵)税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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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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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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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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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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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定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自然人)名称的资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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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自然人)名称的资料 |
√ |
√ |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报送,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
资料4、5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款账户的情况;
2.受理
(1)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表,缴费人申请退费额不能大于缴费人已入库金额;
(2)缴费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缴费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核实
对于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退费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退库,在退费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
4.发放
根据核实结果发放;
5.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https://czt.ln.gov.cn/czt/zfxxgk/zc/xzgfxwj/2024070814272990181/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