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督促落实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有关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
皖价电〔20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物价局: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养老机构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一系列价格优惠减免政策。
一、养老机构使用电、水、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供电、供水建安价格和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
(一)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
(二)享受特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