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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规划资源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梳理,我局决定废止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9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通知

深规〔2007〕92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治污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规〔2007〕326号

3

关于我市石矿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国房〔2007〕3号

4

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规〔2009〕197号

5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规〔2009〕214号

6

关于加强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深规〔2009〕50号

7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规土告〔2010〕7号

8

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

深规土〔2010〕688号

9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河道整治工程审批服务的通知

深规土〔2015〕408号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