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规划资源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梳理,我局决定废止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9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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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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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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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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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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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200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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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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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治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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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2007〕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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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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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石矿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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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房〔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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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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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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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2009〕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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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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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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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2009〕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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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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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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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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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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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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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土告〔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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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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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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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土〔2010〕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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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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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河道整治工程审批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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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土〔2015〕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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