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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筑府发〔2012〕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2012年8月24日



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公消〔2011〕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受理火灾隐患(含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下同)范围:

(一)在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营业时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装修、施工、维修作业的;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将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占用、堵塞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瘫痪或被关停的;

(四)托儿所、幼儿园及游艺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在四楼及四楼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

(五)员工住宿、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生产加工场所等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场所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第三条凡在贵阳市范围内发现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五类火灾隐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多种形式向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96119

通信地址:贵阳市金朱东路160号

邮政编码:550081

投诉网站:www.gyga.gov.cn

电子邮件:gyhzyhjubao119@sina.com;2925517336@qq.com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火灾隐患应当详细说明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并提供相关确凿的真实证明材料、重要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