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工信政法规〔2024〕15号)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
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科联规〔2024〕1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科联规〔2024〕17号)有效期与《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保持一致。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5日
https://gxt.hlj.gov.cn/gxt/c106958/202502/c00_31815021.shtml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工信科联规〔2024〕16号
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2日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2〕8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省企业技术中心由省工信厅认定。凡符合政策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三章 兑现程序
第四条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集中进行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兑现,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一)提出名单。省工信厅结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认定工作提出拟认定奖励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请示报批。公示无异议后,提报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三)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