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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超过本金部分如何征收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超过本金部分如何征收问题的批复

郑人社文〔2017〕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规定, 继续有效。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你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超过本金问题的请示》(郑社保文〔2017〕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