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发〔202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国发〔2020〕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1〕10号)精神,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促进鞍山市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建立长效上市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格局。实现全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比重不断加大,上市公司市值不断提升,内部治理不断规范,提升鞍山市上市公司实力。

二、加强企业上市梯队建设

(一)开展后备企业分层梯次培育。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思路,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排序,分层培育,有计划、分阶段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进一步借助区域股权市场培育企业上市功能,鼓励企业到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鼓励适合到境外上市的外向型企业赴境外上市。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提升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将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各地区建立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将其优质拟上市后备企业推荐至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领域优质拟上市企业提供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相关指标要求筛选确定进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并择优推荐至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绿色通道”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上市后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涉及到具体问题和困难,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上市涉及到各类审批事项或者出具证明文件等事宜,相关部门要按规定限时办结。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在审”、“备案”及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在依法合规情况下,考虑企业处于上市特殊时期,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尊重历史、解决问题、有利于企业发展、充分保护投资者主体和其他相关主体利益的原则,“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妥善处理,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尽量避免对企业上市造成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和上市规则的宣传,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报道企业上市成功案例,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联合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等,通过资本市场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专业化培训,引导企业股改上市。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企业上市工作业务能力。市财政局组织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一)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各地区要加快推动本地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落实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切实降低企业股份制改造成本。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结合各企业占有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涉企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征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对企业上市和发债给予费用补助。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在完成申报材料、上市发行等环节给予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300万元补助,并实行分段发放:上市申请被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补助。

2.对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总额300万元补助。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总额100万元补助。

4.对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总额20万元补助。

5.对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