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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1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本政规〔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管理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物量调查结果是建设用地出让成本测算的事实依据,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取得市政府批准意见后组织实施实物量调查。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向市房屋征收部门申报实物量调查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物量调查计划会同市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对区实物量调查工作进行同步指导、核查,并对核查情况签署意见。核查比例不得低于实物量调查总量的30%,同时要将非住宅面积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审计部门。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对各区政府组织并经市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签署合格意见的实物量调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