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5-10 筑府办发〔2016〕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引导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按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巩固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方针,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老年人健身场地建设为重点,以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基础,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确保到2017年初步建立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宜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机制,到2020年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四级普遍建有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老龄事业和全民健身规划,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逐步实现100%乡镇(社区)、100%行政村(居委会)有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场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就近、就地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有条件的区(市、县)、乡镇(社区)可结合适宜老年人的健步走(跑)、门球、网球、健身操、乒乓球等体育运动项目,在规划体育设施设置时加大上述设施比重,减少服务半径,方便老年人参与。对已建成的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地设施要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现有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条件。
新建或改造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可与老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各类体育场馆和公园免费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免费或优惠为老年人提供晨练、晚练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群团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老年人体育健身开放,对组织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馆的,实行优惠或免收场租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老年大学)
(三)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已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尚未建立的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相应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加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网络。要按照中央和贵州省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有关规定,及时推选热心老年体育事业、身体好、威望高的老同志,充实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领导班子。有条件的县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要配备与老年人体育工作相适应的在职干部及工作人员,已配备的要确保原有人员`编制不划走、不占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老年体育骨干培养。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举办社体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辅导员的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老年人体育项目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健身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要建立健全健身骨干的考评制度,使老年体育健身指导更加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要结合自身优势挖掘、规范、推广一批具有本地特色、适合在老年人群中开展的体育健身项目。广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