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等项目报批事项的通知
皖发改基础〔2022〕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新形势,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等项目报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内运营及在建高速公路增设、迁建、改扩建、预留(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已批复预留,下同)改实施互通立交和增扩建、迁建、预留改实施服务区、收费站项目,在取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意见后,均视为纳入该规划,以规划代立项。
二、运营高速公路上实施第一条所列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按照《
政府投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