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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2〕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人社发〔2024〕7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驻连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精神,加快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连来连就业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有关工作提出以下举措,请遵照执行。

一、发放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

对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50%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发放扩岗补助支持用人单位开发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