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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23〕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铜川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区县两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领取我市居住证、符合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制定。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手术类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救助标准为电子人工耳蜗产品费60000元;术前检查、手术和手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手术后康复训练1学年,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2.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的残疾儿童提供一次性矫治手术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其中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手术后康复训练4个月,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
  1.助听器适配。为听力残疾儿童双耳免费适配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包括助听器及验配、调试费)。
  2.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的其它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和补助标准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24号)执行。
  (三)康复训练
  1.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为适配助听器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肢体功能障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人补助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四)康复训练送训费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给予送训费补贴。补贴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送训费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定点康复机构按月代发。
  四、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一门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区县残联“一门受理”,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残疾儿童的申请救助。
  (三)审核确定。区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工作,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配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散居残疾孤儿,由区县残联通过民政部门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救助对象。
  (四)结果告知。区县残联及时向申请救助对象告知审核结果。不需要进行信息比对的,要当场告知审核结果。需要进行信息比对的,民政、扶贫部门协助,区县残联负责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残联要向申请对象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五)救助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区县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省、市、区县三级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
  (六)信息录入。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康复服务机构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中国残联康复服务系统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七)资金发放。救助资金由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的区县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经区县残联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县残联商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区县残联备案,据实结算。
  五、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区县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通过增加编制、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残疾人专岗等多种渠道来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需要,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计、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
  (二)机构保障
  市、区县残联要会同教育、财政、卫计等部门,按照相关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坚持公开择优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康复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设施设备、服务能力进行评审,确定4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报省残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给予连续三年的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