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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收取人防工程施工费用的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收取人防工程施工费用的通告

鞍政办发〔20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