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政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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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住宅品质,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减少资源消耗和二次装修污染,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陕政办发〔2017〕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3〕68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住宅全装修是指住宅施工验收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自本《实施意见》颁布之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全装修应当按绿色建筑及其装配式建造的要求,遵循“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住宅质量品质。
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
(一)加强土地供应源头引导。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应新建住宅建设用地时,应将全装修的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在住宅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应注明为全装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统筹协调建设。住宅全装修应当将装修部分与主体工程一同纳入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销(预)售、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全装修住宅工程推行总承包模式,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一并发包,建筑主体与装饰装修同步设计,统筹考虑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燃气、电气、光纤网络等专业,确保预制构件生产环节及主体、装修、安装等施工过程有效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发布全装修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为住宅全装修提供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加强对住宅全装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全装修工程施工和所使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以及专项施工的监管,监督住宅全装修的分户验收。
(三)加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住宅全装修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对预售房屋的全装修事项予以详尽说明。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进行公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装饰装修工程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明确提供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等内容)。积极推行“菜单式”住宅全装修交付模式,每个住宅全装修项目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少于3个。开发建设单位应于开始销售前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销售楼盘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样板房保留时间自该户型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
(四)强化主体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主动提升住宅全装修开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