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9件)
1 |
鞍政办发〔2002〕25号 |
关于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鞍山市回族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 |
鞍政办发〔2003〕34号 |
印发关于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
3 |
鞍政办发〔2003〕83号 |
关于印发《鞍山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
4 |
鞍政办发〔2006〕106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
5 |
鞍政办发〔2010〕8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6 |
鞍政办发〔2012〕88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筑工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
7 |
鞍政办发〔2015〕16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 |
8 |
鞍政发〔2020〕3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9 |
鞍政发〔2020〕13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