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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
黑科规〔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已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5日


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


  为有效发挥省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及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按照《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和《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有关要求,制定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
  一、条件范围
  可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条件范围:
  (一)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含各类人才计划资金);
  (二)获得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省级资金年度支持50万元(含)以上,或自行开展课题研究自筹经费与所获企业研发奖补省级资金之和50万元(含)以上的;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定向开展研发的。
  二、资金来源
  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两种:
  (一)通过企业横向课题、高校科研院所自立课题和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研发任务列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二)通过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支持的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项目管理
  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统一管理,并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立项合同,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立项公告。指导类项目不计入科研人员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限项范畴。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支持的单位,应将财政资金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或自立研发项目管理支出,确保经费纳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范畴。
  (一)项目申报及立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