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20〕1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陕发改法规〔2025〕3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西安海关: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按照循序渐进、分时分段原则,到2020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率先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到2022年,全省范围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范围内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市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按照国家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符合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中可回收的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除外)。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西安海关负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具体工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设区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设区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设区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省各设区市邮政快递网点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以上,45毫米以下在窄胶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各市区大中型场所设立固定推广点。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固定推广点。采取固定点推广和网络体系覆盖相结合方式,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和可回收地膜,各级政府加大政策补助、贴息资金支持力度。(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市场流通监管,推动有关企业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支持有关企业和科研人员,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六)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2019),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试点建立塑料废弃物收、储、运、处理一条链处置体系,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等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