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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人社办〔2018〕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规定, 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强化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办〔2018〕75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起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进行改进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艺美术、档案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二、从2018年起,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调整为: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与空岗情况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并在“郑州职称网”公示,方可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不再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年度审核。

三、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原则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调控。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当年申请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时间的上一月底。

四、申报评聘计划时需报送当年具体评聘计划及未来2年的评聘计划,填写《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一式3份,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1份。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备本地、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的汇总情况,并附电子版发至邮箱:zzsrsjzcc@163.com

五、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一般按照每年高级职称2-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3-6%的幅度递增申报评聘计划。对于岗位设置有空岗但未聘人数较多事业单位,应加强聘任考核和管理,择优聘任。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结合单位岗位情况适度从宽。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在中小学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备案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