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鞍政发〔201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号)精神,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工作,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工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坚持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改革方向,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市场化机制,培育适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企业。
3.坚持优化布局,稳妥有序推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向国计民生重点产业、区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合理流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4.坚持强化监督,实施一企一策。正确处理好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关系,落实出资人监管和授权监管职责。构建并强化政府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全市发展战略。
选择适合的企业集团,通过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到2020年实现从传统资产管理向产融资本投资运营的转型,以全牌照的金融混业体系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引导作用,在重点行业领域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在国资监管机构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目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整合,聚焦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和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发展经济新动能,实现产业升级为目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和竞争领域财务性持股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二)授权机制。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模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二是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
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根据企业董事会建设和监管情况有步骤地授予但不限于以下权利事项: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由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负面清单进行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
(2)授予企业对所属非重要子企业依法开展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权利。
(3)授予企业董事会通过市场化选聘经理层人员,实行市场化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权利。
(4)提高企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或增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额度,鼓励企业对所属控股上市公司开展积极的市值管理。
(5)授予企业决定所属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外担保、投融资、债务风险管控和大额捐赠的权利。
(6)授予企业向所持股企业委派董事,审批子企业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经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等事项。
(7)授予企业负责其子企业增资扩股和子企业之间的产权划转、产权转让、置换等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
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改组后的平台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说明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贯彻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由市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
我市将选择适合的国有企业集团改组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
(三)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1.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公司章程等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
2.董事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授权机构明确董事会对董事长、董事授权事项的具体范围、数量和时限,建立健全董事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支撑机构建设。完善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企业投资、经营等状况,并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落实董事会职权,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董事会应与党组织充分沟通,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试点,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出台《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
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结构需求和职能定位,拓宽外部董事来源,选择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和专业要求专业人士担任,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数量,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主席,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议事规则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领域专业意见。完善外部董事报告制度,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外部董事每年定期书面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外部董事评价机制,确保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
3.经理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对经理层逐步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采用与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