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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

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6〕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人社发〔2024〕7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辽人发〔2015〕3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5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4〕62号)规定,退休年龄需按照男年满60周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