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3-17筑府办发〔20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贵州省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3〕453号),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教育立市暨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筑党发〔2014〕12号)等精神,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上好学,好上学”的需求,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一个要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四个关注”(关注农村教育、关注优质教育、关注职业教育、关注教师队伍建设)和“三向”(向中央要政策,向全国要资源,向全省要活力)精神,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推动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路径。以“六个城乡教育一体化”为抓手,着力“四个倾斜、一个提高”。一是城乡教育规划一体化,把城乡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教育事业发展专业规划,规划统筹,资源整合,完成学校空间布局调整。二是城乡办学条件一体化,统筹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城乡学校在条件装备上的均衡发展。三是城乡教育经费投入一体化,保障教育投入,适当倾斜农村,促进教育经费均衡配置。四是城乡师资队伍建设一体化,着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素质,推动城乡教师交流互动,统筹城乡教师培训。五是城乡教育教学管理一体化,夯实城乡学校管理,推进城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六是城乡教育教学质量一体化,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着力推进“四个倾斜、一个提高”:一是解决城乡教育均衡要向农村倾斜;二是解决区域教育均衡要向边远地区倾斜;三是解决校际教育均衡要向基础薄弱学校倾斜;四是解决教育对象受教育均衡要向弱势群体倾斜。深化改革,通过多种路径,提高优质教育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6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有较大改善,全市80%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60%以上,力争实现85%;全市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8%、28%以内;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义务教育“减负提质”示范校的数量逐年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有较大突破,教育现代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到2015年,全市各区(市、县)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8年,全市各区(市、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鼓励各区(市、县)提前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重点任务
(四)突出教育规划统领为核心。着力规划统领,资源整合,认真落实“以县为主,小集镇为主、新开发区为主”的要求,城区着力疏老城,建新城,服务“二环四路、三区五城五带”建设发展需要;农村教育按照“需增则增,宜并则并,该留则留”和“小学进乡镇,初中进县城或中心集镇”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调整。实施“增”网点、“扩”资源、“联”优质、“助”弱势。盘活存量,扩大总量,改革增量;建峰填谷,提升底线,保证基本。逐步化解边远农村学校“有校无生”、“空而弱”,城镇学校“大班额”、“挤而小”等问题。
(五)实施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和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严格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学校的建设、管理、接收,实施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强学校实验装备和条件装备。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摸查义务教育学校并建立台账,对每所学校尚未达标的项目要明确达标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完善。到2016年全市8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六)扩大优质资源总量。深化学区化改革,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程”,即县域试验区、试点项目和集团化发展。探索采取“薄弱学校托管”“优秀人才领办”“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向社会教育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打破区域、层级及校际原有的管理界限。引入国内外名校到我市培育优质学校。着力提升学校内涵,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多元、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实施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计划,音、体、美、英教师配备计划,加快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后勤人员配置落实。制定扶持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将部分“空”而“弱”的农村学校撤并入乡镇中心学校,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逐步扩大农村营养午餐的覆盖范围。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探索由片区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区域内校(点),同一教师特别是音、体、美、英教师到不同校(点)上课(走教),实施走教津贴制。对办学规模小于100人的校(点),实施12的班师比配置。乡镇中小学教师获得高级职称、村小(教学点)教师获中级以上职称后可直接进行聘用,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
(八)创新民办教育发展路径。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扶优扶强优质民办,推动壮大普惠民办,稳步淘汰低劣民办,清理整顿无证民办;有力整合教师资源,推进实施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特别是退休校长、教师到民办学校领办或任教支教。将民办中小学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本区域统一管理和监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核定农村学校和学区、集团龙头学校人员编制时予以倾斜,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适当提高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为中小学配齐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等专任教师。实施教师综合素质三年提升工程。给予每个教师发展实训基地年经费10万元,区(市、县)管辖的学校作为市级教师发展实训基地的,按照市、区(市、县)11的比例确保每个基地年经费不低于10万元。逐步完善教师支教、轮岗和中小学校长轮校任职、任期制度和评价体系。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20%,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
(十)提升城乡教育管理水平。依法治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不得以任何名目划分重点校和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扩大片区生源较少学校的招生范围。在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未实现教育公共服务保障之前,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小班化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
(十一)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必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按照《贵阳市中小学管理规程》、《贵阳市中小学高效课堂基本标准》和《贵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