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
(2023年4月27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保障粮食安全,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饮浪费行为,是指在餐饮服务和食材采购、加工、消费过程中,消耗的食品超出了本身所需要的数量,致使对食品不充分、不合理利用和不必要废弃的行为。
第三条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监管协作和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餐饮浪费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餐饮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向社会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情况,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制止餐饮浪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指导承办婚丧嫁娶宴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餐品和服务质量,采用自助餐、分餐制等形式,科学设计宴席菜单,按照用餐人数配置餐品、安排流程、提供餐台数量。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第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制度规范、激励惩戒措施,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绿色餐饮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餐饮外卖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专项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将餐饮浪费治理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建设的内容。
教育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大型体育赛事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以节约为主题的校园活动和实践体验活动。
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经营者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的教育引导,促进旅游行业经营者履行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的社会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合理膳食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做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制定的指导,指导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规范婚丧嫁娶宴席办理,加强对婚丧嫁娶活动的监管,引导群众理性操办婚丧嫁娶宴席,从简用餐,避免造成浪费。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国情教育、宣传动员、经验推广和文明实践活动,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第七条 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开展行业餐饮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制止餐饮浪费研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制止餐饮浪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引领社会文明节约用餐风尚。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融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挥学生群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鼓励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在制止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
(二)明示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三)充实菜单信息,如实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规格、参考份量、口味等内容;
(四)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五)主动提醒、劝导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
(六)配备公勺公筷,主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具;
(七)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的菜品、主食和饮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经营方式;
(八)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管理,定期对厨余垃圾进行统计分析,改进配餐、加工、烹制工艺,提升原材料利用率。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积分、打折等优惠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实施“光盘行动”。
第十条 餐饮外卖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第十一条 自助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餐饮浪费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
单位食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