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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七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七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本政发〔1993〕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本政规〔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关于技术有偿转让的暂行规定》等七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附:本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技术有偿转让的暂行规定

本政发

[1983]133号

2

关于聘请科技顾问的暂行办法

本政发

[1983]133号

3

本溪市科研生产联合体组织管理暂行条例

本政发

[1984]56号

4

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搞好我市闲置设备调解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本政发

[1987]31号

5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物价控制措施的通知

本政发

[1989]57号

6

本溪市建设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本政发

[1989]77号

7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的意见

本政发

[1991]4号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