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两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两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4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1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两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两部省政府规章:
一、《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8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2006年10月20日第一次修正,2013年11月6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15日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