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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统筹投资普通教育建设项目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统筹投资普通教育建设项目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社会规〔2018〕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各省属高校:

现将《省统筹投资普通教育建设项目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统筹投资普通教育建设项目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统筹投资普通教育建设项目专项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4〕55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统筹投资普通教育建设项目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投资”)是指由省发展改革委预算安排用于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方向和基础教育方向基础设施建设的省统筹投资。

第三条  专项投资设立的目的是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办学能力提升。

第四条  专项投资安排应遵循程序规范、公平公开、集体决策、有效监督、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投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投资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方向和基础教育方向,重点支持普通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支持基础教育补短板项目。

第六条  普通高等教育方向资金主要用于省属本科高校和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用房建设,包括实验室、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图书馆等,兼顾体育、信息用房建设。

第七条  基础教育方向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教学点)校舍、食堂、运动场、厕所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特教学校义务教育建设内容。

第三章  普通高等教育方向投资安排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该方向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年8月开展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过审查各高校资金申请报告,科学遴选年度项目。

第九条  投资安排原则,一是教学实验实训用房紧缺的高校;二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实习实训实践用房项目;三是以上项目中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四是连续两年省统筹投资支持过的高校当年不予安排专项投资。

第十条  各高校根据年度建设需求选择已完成备案审批手续且土地、规划、资金等前期条件落实的项目,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备案审批文件及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专业设置情况、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建设后对人才培养、学校发展等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四)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需列出各类建设手续的批准部门及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