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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5〕1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充分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利厅                     林业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加快推进我区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发,促进水库水域生态保护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发展空间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有权限的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统筹大水面生态渔业与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水生态环境保护、库群关系和谐等功能,科学划定(调整)水库大水面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以法律法规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不搞“一刀切”。逐步推行“一库一策”,综合考量水库面积、水质状况、生态承载能力等指标,正确评估增殖容量,合理控制规模密度,严格有序发展控制养殖容量的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

二、打造增殖试点

支持各地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增殖试点,鼓励发展不投饵的“人放天养”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投放鲢、鳙鱼等滤食性品种,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养殖。支持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基地建设,开展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试点,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项目。

三、打造区域品牌

支持区域性水库大水面品牌建设,鼓励各地依托水库水产品开展地理标志、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良好农业规范(GAP)农产品认证,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运用现代营销管理要素,开展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品牌宣传推介,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渔文旅融合,挖掘大水面生态渔业多样性文化品牌。区域性水库大水面品牌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项目。

四、促进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对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进行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经营,培育形成区域龙头企业。支持加工、仓储、物流向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地区布局,以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支点,延伸发展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产品加工、流通、冷链物流和休闲垂钓,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实现产业生态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桂惠贷”等信贷产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水库大水面企业发展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项目。

五、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企业和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