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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入鄂道路运输动物 指定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农发〔2024〕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鄂农通告〔2024〕18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8号)等有关规定,全省确定并公布36条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我厅制定了《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日


附件

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规范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以下简称“指定通道”)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全省指定通道的规划布局、设置调整和监督管理,省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定通道的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

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辖区内指定通道的业务指导;属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定通道的日常监管、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 指定通道的主要职责

(一)实施入鄂道路运输的动物及其车辆检查: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境外引入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上载明的动物种类、数量与实际运载的是否相符;

运输车辆备案信息与湖北智慧畜牧兽医+(牧运通·湖北)系统中信息记录是否一致,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载车辆是否相符、车辆运行轨迹是否异常;

运输的动物是否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志标识,佩戴的标志标识号码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载的是否相符;

有关重点必检疫病(非洲猪瘟、牛羊布鲁氏杆菌病等)检测报告、“点对点”调运等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供;

运输动物的健康状况,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死亡和其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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