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1-06-09 (黑财资环〔2021〕43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2021 年1 月1日起试行。《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黑财规审〔2016〕38 号)和《黑龙江省讷谟尔河和倭肯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黑财建〔2017〕272 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