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
本政告字〔2020〕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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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破除殡葬封建迷信陋俗,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推进文明殡葬,摒弃陈规陋习
(一)倡导厚养薄葬美德。亲人在世时有所养、有所乐、尽孝道;逝去时文明节俭办丧事,不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二)倡导骨灰深埋、海葬、撒散、存放(长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逐步摒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法。
(三)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社区公祭或集体共祭等文明低碳方式缅怀故人,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精神传承为主。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焚烧祭祀用品。在祭祀活动中不燃放鞭炮,不在非指定场所和区域焚烧祭品。
(五)本溪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实行火葬,禁止土葬。但因交通、季节影响,殡仪车不能通行,又暂不具备遗体火化条件的区域和根据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禁止在林地、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公(铁)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禁止违法违规建造硬化大墓和“住宅式”骨灰安葬设施。
(六)禁止在火葬区制造、运输、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文明殡葬,移风易俗。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依法监管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一)对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