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2.宣布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0 件)
3.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5 件)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6 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4〕95号 |
2 |
黄政发〔2007〕38号 |
|
3 |
黄石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黄政办发〔2007〕38号 |
4 |
黄石政规〔201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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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石政规〔2010〕18号 |
|
6 |
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9 修订稿) |
黄石政规〔2010〕22号 |
7 |
黄石政规〔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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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黄石政规〔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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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黄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
黄石政规〔2012〕7号 |
10 |
黄政发〔201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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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黄政办发〔2012〕24号 |
|
12 |
黄政办发〔2014〕24号 |
|
13 |
黄石政规〔20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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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黄政发〔2015〕10号 |
|
1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5〕19号 |
16 |
黄政办发〔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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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黄石政规〔2016〕1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8 |
黄石政规〔2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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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黄石政规〔201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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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黄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黄政发〔2016〕13号 |
21 |
黄政发〔201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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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黄政办发〔2017〕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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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黄政办发〔2017〕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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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黄政办函〔20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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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2021 修改版) |
黄政办函〔2017〕60号 |
26 |
黄政办函〔2017〕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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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黄石政规〔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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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黄政办发〔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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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2021 修改版) |
黄政办发〔2018〕29号 |
30 |
黄政办发〔201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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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黄政办发〔2018〕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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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黄政办发〔2018〕46号 |
|
33 |
黄政办发〔2018〕49号 |
|
34 |
黄政办函〔2018〕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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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黄石政规〔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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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黄政发〔201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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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黄政发〔201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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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黄政办发〔2019〕1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39 |
黄政办发〔2019〕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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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9〕33号 |
41 |
黄政发〔202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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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黄政发〔2020〕15号 |
|
43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黄政发〔2020〕22号 |
44 |
黄政办发〔202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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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黄政办发〔2020〕30号 |
|
46 |
黄石政规〔2021〕1号 |
|
47 |
黄政发〔2021〕3号 |
|
48 |
黄政发〔2021〕9号 |
|
49 |
黄政发〔20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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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 |
黄政发〔2021〕19号 |
51 |
黄政办发〔2021〕23号 |
|
52 |
黄政办发〔2021〕26号 |
|
53 |
黄政办发〔2021〕27号 |
|
54 |
黄政办发〔2021〕40号 |
|
55 |
黄政办发〔202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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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黄政办发〔2021〕63号 |
|
57 |
黄政发〔2022〕9号 |
|
5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关于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发〔2022〕14号 |
59 |
黄政发〔2022〕20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60 |
黄政办发〔2022〕7号 |
|
61 |
黄政发〔2022〕24号 |
|
62 |
黄政办发〔2022〕29号 |
|
63 |
黄政办发〔2022〕41号 |
|
64 |
黄政办发〔2022〕51号 |
|
65 |
黄政办发〔2022〕52号 |
|
66 |
黄政办发〔2022〕61号 |
|
67 |
黄政办发〔2022〕63号 |
|
6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黄政发〔2023〕9号 |
69 |
黄政发〔2023〕11号 |
|
70 |
黄政发〔2023〕12号 |
|
71 |
黄政办发〔2023〕22号 |
|
72 |
黄政办发〔2023〕24号 |
|
73 |
黄政办发〔2023〕28号 |
|
74 |
黄政办发〔2024〕18号 |
|
7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4 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黄政发〔2024〕8号 |
76 |
黄政办函〔2024〕28号 |
附件2
宣布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0 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 修改版) |
黄政办发〔2006〕11号 |
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6〕75号 |
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8〕40号 |
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8〕65号 |
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09〕4号 |
6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10〕6号 |
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
黄政办函〔2011〕55号 |
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 修改版)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12〕4号 |
9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12〕8号 |
1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2〕35号 |
11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 |
黄政发〔2012〕31号 |
12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大冶湖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修订稿)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13〕3号 |
13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
黄政发〔2015〕6号 |
14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设立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黄政发〔2015〕13号 |
1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51号 |
1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投融资公司资产资源整合划转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5〕4号 |
17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
黄政发〔2016〕11号 |
1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6〕17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9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发〔2016〕33号 |
2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31号 |
21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发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41号 |
22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6〕50号 |
23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62号 |
24 |
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 |
黄石政规〔2017〕7号 |
2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黄政发〔2017〕17号 |
26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21 修改版) |
黄政发〔2017〕26号 |
27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7〕28号 |
2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7〕31号 |
29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长江沿线非法码头长效治理规定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6号 |
3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10号 |
31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21号 |
32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影响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53号 |
33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7〕2号 |
34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黄政办函〔2017〕18号 |
3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金融业服务项目攻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7〕22号 |
36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其他城建项目”投资许可权限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7〕70号 |
37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黄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7〕71号 |
3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18〕1号 |
39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12345 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发〔2018〕30号 |
4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8〕34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41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黄政发〔2018〕36号 |
42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黄政发〔2018〕38号 |
43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8〕25号 |
44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48号 |
4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金融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8〕3号 |
46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8〕30号 |
4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辖区(含开发区)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 修改版) |
黄政办函〔2018〕46号 |
4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8〕70号 |
49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税费征收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19〕2号 |
5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供应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 |
黄政发〔2019〕2号 |
51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黄政发〔2019〕12号 |
52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
黄政发〔2019〕13号 |
53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9〕15号 |
54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9〕17号 |
5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9〕20号 |
56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石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9〕2号 |
5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第六轮经营权授予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9〕6号 |
5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9〕13号 |
59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9〕31号 |
6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及实施程序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9〕14号 |
61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函〔2019〕37号 |
62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的通知 |
黄石政规〔2020〕1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63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
黄政发〔2020〕11号 |
64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 |
黄政发〔2020〕12号 |
6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过渡性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0〕33号 |
66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石科技城建设与运营的若干意见 |
黄政发〔2021〕5号 |
67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黄政发〔2021〕16号 |
68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发〔2021〕17号 |
6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申报承诺及失信惩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1〕21号 |
7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1〕37号 |
7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1〕53号 |
7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东楚产业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2〕6号 |
7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纾困解难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2〕39号 |
7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2〕53号 |
75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黄政发〔2023〕6号 |
7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3〕8号 |
7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中求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3〕12号 |
7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3〕13号 |
7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3〕20号 |
8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23〕21号 |
附件3
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5 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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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政规〔2017〕6号 |
第八条“市规划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管廊综合规划”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管廊综合规划”。 |
2 |
黄政办发〔2019〕24号 |
原文中所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替换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原文中所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替换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
3 |
黄政办发〔2021〕14号 |
第五点“加强组织领导”中的“市住建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4 |
黄政办发〔2022〕32号 |
原文中所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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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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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21〕17号 |
1.第三点第(二)项实施范围“园林绿化管养不含市级广场、绿化长廊养护”修改为“市级广场、绿化长廊养护部分由市园林部门确定。” 2.第四点第(五)项人员安置“本次市场化改革范围内的在职在册人员由各城区通过转岗等渠道进行安置,待遇保持不变;聘用人员遗留问题由原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修改为“本次市场化改革范围内的在职在册人员由各城区通过转岗等渠道进行安置,待遇保持不变;聘用人员遗留问题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理;涉及市场化企业变更的,相关城区应指导、监督企业完善职工转岗清算手续。” 3.第四点第(七)项中服务期限修改为“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标三年’,每年须签订独立服务合同,第一年期满后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方可签订续期合同;满意度未达到80%以上的,不予续签合同;服务期满再次采购的,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6 |
黄政办发〔2022〕38号 |
第三章第十三条修改为“个人在非本市形成的信用信息,由个人自主申报,经该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平台数据比对核查后的信息方可记录为个人信用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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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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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19〕18号 |
1.原文中所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第二点“重点任务”第(四) 项“改进电梯采购、维保模式”第1 小点,牵头单位修改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第二点“重点任务”第(五) 项“推进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第1 小点,配合单位修改为“市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 4.第二点“重点任务”第(六) 项“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第3 小点,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单位修改为“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5.第三点“保障措施”第(二) 项“完善政策保障”中删除“落实一线电梯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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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16〕39号 |
1.原文中所有“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卫计”修改为“卫健”。 2.第一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第六条第(二)项中,要及时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并由原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信息补填接种记录”修改为“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并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信息补填接种记录”。 4.第十条实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转证、转卡制度后面的全部内容修改为“在暂住地居住≥3 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纳入常住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5.第十六条中“完不成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的”修改为“未落实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措施的”。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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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18〕41号 |
1.原文中所有“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卫计”修改为“卫健”。 2.第一点工作目标“到2020 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 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在原目标基础上增加“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93 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3.第二点第(二)项“加快全科医生培养”中的“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在原目标基础上增加“力争每年全额完成全科专业招收计划指标”。 4.第三点第(七)项“实行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优先政策”内容修改为“建立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中、高级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同等条件下高级岗位优先评聘全科医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层次的定向医学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5.删除原文中“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用词。 |
10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发〔2022〕26号 |
1.删除“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暂行”。 2.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第四条第四款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修改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银保监”修改为“金融监管”,在“宣传”后增加“网信”。 3.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后增加“或冒用他人乘车凭证”。 4.第十六条增加“(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5.第十七条增加“(五)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 6.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评价内容包含乘客满意度、服务保障能力及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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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二十一条中的“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住建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修改为“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经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8.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做好与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中的“应急管理”后增加“消防”。 9.第三十一条“消防救援”中的“救援”删除。 10.第三十四条中的“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视情况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 11.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
11 |
黄政办发〔2021〕4号 |
第三条“完善稳规进规激励机制”中的“进规满1 年后兑现剩余10万元,中途退规的终止奖励”修改为“进规满1 年后,且上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兑现剩余10万元,中途退规的终止奖励。”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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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20〕23号 |
1.第三条第(一)项表格序号1:奥运会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50改为60;教练员第三名奖励由4改为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二名奖励由8改为7, 第三名由4改为3.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2:亚运会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8改为12,第二名由4改为5;教练员第一名奖励由3改为4,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二名奖励由1.5改成1,第三名由1改成0.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3:青奥会教练员第一名奖励由2改为3,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二名奖励由1.5改为1,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4:全运会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15改为17;教练员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一名奖励由5改为4.5,第二名由3改为2,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5:国际最高水平单项赛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8改为10;教练员第一名奖励由4改为6,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6:“青运会”改为“学青会”。 序号8:省运会参赛单位第二名奖励由0.15改为0.1,第三名由0.1改为0.06,第四名由0.03改为0.02,第五名由0.02改为0.016,第六名由0.01改为0.012。 序号9:省年度锦标赛第一名奖励由0.2改为0.3,第二名由0.15改为0.1,第三名由0.1改为0.0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集体项目按4 倍计算。 2.第三条第(三)项省运会集体项目修改为“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名次奖励按照8:2比例分配。按照湖北省运动会竞赛相关规程中关于集体项目赛会计牌办法要求,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名次奖励按照7:3比例分配。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集体项目奖励金额按4 倍计算,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名次奖励按7:3比例分配。” 3.第三条第(七)项修改为“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学青会、全运会取得前三名优异成绩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直接输送与启蒙输送单位按7:3比例分配。” 4.第十条修改为“本办法由黄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会同黄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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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22〕23号 |
1.第九条调整至第十二条,第三章后续条款往前顺移一条,文件其余章条不变。 2.原第十条“全市每年统一组织随军家属调配安置和专项招聘考试,原则上市本级、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启用1至2 名编制岗位用于调配安置和专项招聘随军家属”修改为第九条“全市每年统一组织随军家属专项招聘考试。全市每年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原则上市本级、各县(市、区)拿出1至2 个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随军家属,具体岗位数量可根据当年实际招聘情况进行调整。” 3.第十七条“对培训合格的随军家属,根据其个人意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从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修改为“对培训合格的随军家属,根据其个人意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第十九条“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被战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修改为“立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表彰以上表彰,授予勋章、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5.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往有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 准。” |
14 |
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 |
黄石政规〔2009〕8号 |
目前正在制定新文件,新制定的办法出台前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15 |
黄石政规〔2017〕2号 |
目前正在制定新文件,新制定的办法出台前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