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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

  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建立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部署,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缴存管理

  1.明确试点对象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未在公积金中心开设正常缴存账户的适龄就业人员。试点重点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村转移人口等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2.推行缴存协议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须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支持缴存身份转换。单位缴存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应当转为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均按转换前后相应规则分段执行。

  4.自愿缴存灵活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自愿缴存原则,根据个人意愿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存频率,可按月缴存或灵活缴存;在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

  (二)提取使用

  5.自由提取随时退出。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随时退出灵活就业人员试点。

  6.权益平等使用同权。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益,包括“适用贷款利率”“商转公”“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公积金直付首付”“城市更新使用公积金”等。

  7.优化存贷挂钩机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以通过办理自主缴存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

  (三)资金管理

  8.明确补贴资金来源。缴存补贴、贷款补贴所需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

  9.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灵活就业人员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纳入住房公积金大账内分账记录。

  (四)数字化建设

  10.规范个人账户开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立个人账户和申请贷款时,核查其全国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情况,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

  11.建立身份核查平台。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平台,在发放补贴时核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12.畅通异地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需转出至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从异地转入宜昌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五)风险管控

  13.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虚假承诺、贷款违约等行为的,采取销户处理、提前收回贷款等违约处置措施。

  14.建立全面风控体系。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利用人民银行征信、贷前风控模型、第三方数据等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实行“贷前画像”,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持续优化数字化服务平台,以数字技术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模块,管控业务风险。探索、创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包括呆账核销等)新机制、新办法,合理利用财政支持的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风险防控专项资金,及时化解不良贷款。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救助基金,购房人出现还款困难时,通过“证明+承诺”方式申请救助基金,由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周转资金。

  二、政策配套

  (一)给予缴存利息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当前1.5%)基础上再补贴0.5%,每年结息日计息一次。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