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统一我省河道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8〕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为支持我省水运事业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皖政〔2008〕10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和省政府令第68号等有关精神以及《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规定,现就统一我省河道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我省交通部门和水利部门河道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省管船闸:重载船舶每吨次0.80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60元;其他船闸:重载船舶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