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移民规〔2018〕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有关市、县、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财政局: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30日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 国发〔2006〕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财农〔2017〕128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后扶项目管理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后扶项目安排坚持移民直接受益,优先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要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和力量,兼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其他居民利益需求。
(二)分级负责、全程管理。后扶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对后扶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三)公平公正、尊重民意。后扶项目要坚持民主化管理,公开透明,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编制项目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应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编制、审批、实施。
第五条 后扶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二)交通道路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四)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
(五)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六)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后扶项目审批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