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国省道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皖发改基础规〔2024〕5号)
各市及宿松县、广德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国省道项目审批管理,强化项目全流程监管,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限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国省道项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普通国道新改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批(核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由所在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省道新改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仍由所在市、省直管县政府负责。普通国道跨市项目可按市域分别报批,鼓励跨市联合报批。普通省道项目鼓励跨市联合审批(核准)。
二、纳入经依法依规批准的省级及以上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普通国省道新改建项目,可以规划代立项,直接开展可研报告编制报批。不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线(点)位方案的项目,不得以国省道建设项目名义实施。涉及线(点)位调整的普通国省道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国道项目可研报告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与省发展改革委批前审查实行“两审合一”,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向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待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航评、稳评、资金承诺函等要件齐备后,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提请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可研报告审批(核准)。
四、各市、省直管县要严格规范普通国省道项目审批(核准)工作,认真审查项目审批要件取得情况,高度关注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及资金来源合规性,深入开展咨询评估,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要注重从路网完整性、前后路段标准一致性角度把关项目路线走向、建设标准,同一地区、同一线路、建设时序接近的项目,尽量谋划为一个项目,避免项目碎片化。
五、各市、省直管县不得越权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