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建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的通知
皖价服〔2016〕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旅游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旅游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和《
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景区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息互通交流。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互通旅游管理和价格监管信息,重点是景区环境、设施条件的监管和规范情况、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情况、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和调整情况、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将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联动作为今后常态化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凡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价格部门应相应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