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
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简称“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简称“终端用户”),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供电主体应为终端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计量设施,终端用户是移动通信基站的,用电计量设施的安装由移动通信基站运营企业和供电主体协商确定。

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分时时段、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终端用户安装非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目录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