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办法》的通知
皖文旅秘〔2024〕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 2024-12-19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和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省入境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有关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9日
安徽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入境旅游发展,扩大旅游消费,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根据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入境旅游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通过高品质旅游强省建设资金等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开拓安徽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申报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第三条 激励对象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依法在安徽省内申报纳税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市县财政和文旅部门出台相应激励政策,促进当地入境旅游发展。
第四条 入境旅游激励包括入境游客人次激励、入境包机奖励、自主或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三项激励项目。
第二章 内容、申报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入境游客人次激励
激励对象:旅行社
激励条件:旅行社年度招徕、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皖人次超过1000人次(含)以上,且总人次排名全省前十名。同一批次游客在同一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活动的,仅计入首家提供服务的旅行社接待人次,在不同旅行社之间不重复计算。申请单位须提供游客入境凭证、游客名单及安徽省内酒店住宿登记表。
激励标准:旅行社年度招徕、组织、接待境外来皖游客人次排名1—3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激励;排名4—10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激励。
第六条 入境包机奖励
激励对象:旅行社
激励条件: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包机来皖旅游,单团包机或该社组织的同批乘机游客人数分别达到100人、70人、50人以上(含),游览至少一个4A级及以上景区并在安徽过夜住宿。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包机协议、切位协议或机票购票凭证;
2.游客入境凭证;
3.游客名单;
4.安徽省内酒店住宿登记表;
5.游览4A级及以上景区的证明材料。
激励标准:分别按4万元/架次、2万元/架次、1万元/架次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 自主或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
激励对象:文化和旅游企业
激励条件:自主赴境外市场招徕或积极参加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