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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黑政办规〔2020〕2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稳定家政服务业市场,持续推进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序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复工营业、促进就业、满足消费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家政服务业复工营业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家政服务员进社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政服务的市场需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为家政服务员进入服务对象社区建立便利的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做好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对临时集中居住的家政服务员做好生活保障。〔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二)支持家政服务员健康上岗。各地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落实《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的通知》(商服贸规函〔2020〕191号)有关体检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加强家政服务员体检健康管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鼓励家政服务员将体检结论上传至“家政信用查”平台个人信用记录,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前,授权家政企业或消费者查询,让消费者放心。(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大对家政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市县统筹利用特殊转移支付、自有财力以及其他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家政服务业稳企稳岗、对接就业、行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输出、人才培训等方面。〔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四)落实对家政企业支持政策。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商业保险,对通过家政信用平台身份认证的家政服务员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保险补贴。〔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三、扩大家政服务人员就业范围

(五)举办形式多样的信用平台推介活动。强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宣传和应用,引导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平台“家政信用查”手机APP查询服务员信息。利用多媒体开展线上对接活动,推动家政服务员通过线上与顾客签订用工合同。(省商务厅、省妇联负责)

(六)积极组织开展家政劳务输出。积极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畅通的家政劳务输出对接工作机制。发挥我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工作机制作用,组织两地家政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培训。对赴省外务工的家政从业人员给予交通费补贴,对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家政企业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对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和管理,支持和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向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生产加工等人力资源不足的领域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每介绍1人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四、加大对家政企业做大做强的支持力度

(八)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在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增加建设包含家政服务的便民服务设施。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家政服务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家政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九)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承办企业给予支持,用于增加基地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其他市(地)也要组织家政企业比照劳务输出基地建设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本地区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妇联,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十)支持县级家政企业建设。强化对县级家政企业培育和支持,引导通过加盟、连锁等形式与中心城市家政企业建立业务联系。鼓励大型家政企业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带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家政服务领域转移。支持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开办县级家政企业。〔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十一)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家政品牌企业。对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满一年且年经营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品牌家政企业,各地要给予政策支持。〔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十二)支持高端人才在家政服务行业就业。支持鼓励大学毕业生进入家政行业就业或创业,提高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