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种畜禽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农农〔2020〕26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规范种畜禽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环节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辽宁省种畜禽经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24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种畜禽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种畜禽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环节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辽宁省境内专门从事种畜禽经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种畜禽经营者)相关活动管理。
只从事家畜人工授精服务的配种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种畜禽经营者相关活动管理。
种畜禽经营者相关活动管理可委托县级种畜禽执法或技术服务部门实施。
第四条种畜禽经营者应当向经营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表。
省、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备案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单位或个人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