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20〕1494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
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
政府投资条例》和《
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确保项目科学决策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研究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对未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的项目,也要规范决策程序。
(二)各地要合理划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级,一定规模以上项目需报同级政府审核、重大项目需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再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四)各地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接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每年年底前后提请同级政府审定。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五)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等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投资计划等代替项目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批复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科学决策,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建立项目咨询评估机制,依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
(七)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审核,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
三、严格招投标管理
(八)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对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应将审批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禁项目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九)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优化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加快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探索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
(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招投标监督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十一)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行业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制度规则,加大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加快推进在线监管和智慧监管。
(十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自愿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