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4〕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2025年1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
现将《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产业集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能够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对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当地实际,立足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县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积极申报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第四条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充分利用现有的青年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第五条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按照“市区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模式,提高建设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设立、运营管理、评估考核,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报设立
第七条 申报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规划科学。按照我市“6+5+X”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等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了科学的发展规划,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
2.基础设施完善。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园区设施完备、功能合理,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同时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的基本需求。
3.集聚能力突出。入驻园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2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入驻机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4.运营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统一管理和一站式服务,保障园区安全生产、有序运营。
5.产业政策支撑。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包括房租补贴、引才补贴等办法。
6.社会效益显著。紧紧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各项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在促进社会化就业、招才引智、保障用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申报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综合审核、择优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由产业园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产业园进行评审,重点考察产业园服务功能、管理运营制度、实际成效、政策落实等情况。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审核认定符合设立条件的产业园,授予“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牌。
第九条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提交如下材料:
1.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