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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标〔2019〕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7号规定,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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