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安徽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
公证服务项目和上限价格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上限价格 |
一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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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2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500元/件 |
3 |
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组织,500元/件 |
4 |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文相符 |
100元/件 |
二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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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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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房产类 |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5 %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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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产类 |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2.其它普通住宅 :(1)合肥市: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7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60元;(2)其他市县: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6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5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
6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的协议 |
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 |
7 |
证明遗嘱 |
800元/件 |
8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
400元/件 |
9 |
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20元/件 |
10 |
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
500元/件 |
11 |
证明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 |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5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8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1000元/件; |
12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
400元/件 |
13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0.2%收取,最低收取4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14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0.2%收取,最低400元/件。签发强制执行证书,500元/件。 |
15 |
证明其它合同(协议)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累进收费: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4%收取,最低收费4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08%收取。 |
备注:
一、公证机构接受企业申请办理的相关公证服务价格,在本表所列上限价格基础上降低20%。
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20元;已经审查的,减半收费。
三、因公证机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全额退还;由于双方责任导致终止或撤销公证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及双方责任大小等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当事人不领取已经出具的公证书,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不予退还。 四、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