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承担,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c102939/202423/szfbgtwj_98720_88_1qqcuhkgvehermhkrrgnckumddvqssemgdhcscguemrbsvtvegftmrskmsnbgghgvhubedmdurhqpdu/202412/t20241213_33524594.html
附件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要求,进一步整合大学生创业导师和创业平台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由高校、园区孵化载体等主体构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咨询辅导、创业资源对接、创业项目孵化等全链条创业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工作室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系统布局、协同创新”的原则,以服务大学生创业为核心,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有效机制,赋能大学生高质量创业。
第四条明确工作室建设各方责任。省科技厅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室认定、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室监管、指导工作。依托的高校、孵化载体负责工作室的建设、运营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高校工作室主要依托创新创业学院或已设立的众创空间等申报;孵化载体工作室主要依托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申报,上年度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入驻5个(含)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并为入驻企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公共场地。
(三)有1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包含各高校、孵化载体已有的创业导师),能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投融资等专业服务。
(四)具备一定的创业服务基础,有较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五)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等违法记录。
第六条申报及认定程序:
申报主体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孵化载体。
(一)申请。申报主体在湖南“科技云”线上申报。
(二)推荐。在“科技云”已有推荐权的高校可自主推荐;其他高校、孵化载体由各市州科技局完成材料初审,予以推荐。
(三)认定。省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集中认定与实地考察工作,对拟认定的工作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1)。
(二)创业导师名单(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孵大学生创业团队名单(附件1-3)。
(四)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单(附件1-4)。
(五)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方案提纲(附件1-5)。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工作室主要任务如下:
1.创业教育与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开展商业计划、市场营销、法律事务、财务管理等内容的课程讲座,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赛事等活动。
2.创业咨询与辅导。工作室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和项目评估,积极挖掘和培育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3.创业资源对接。整合政府、企业、高校、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
4.创业项目孵化。提供创业场地等全要素支持,推行“一对一”精准孵化服务,帮助规避市场风险。定期展示优秀创业项目,协助市场推广。
各工作室应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每年认真制定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工作室应明确内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积极配合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工作室运营主体、名称、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有关情况,由工作室建设主体依次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厅报告。省科技厅经核查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组织对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如下:
(一)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场地、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创业导师等。
(二)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资源对接、创业服务活动等。
(三)项目孵化情况:包括服务大学生创业者数量、成功孵化创业项目数量、创业项目融资情况等。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了解大学生创业情况,工作室日常运营、活动开展、导师指导、项目孵化等工作进度。
第十三条对予以认定的工作室,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场地设施完善、基础服务能力提升及导师团队建设。对评估优秀的工作室依法给予政策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工作室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工作室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工作室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2025年6月13日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1-1.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申报表
1-2. 创业导师名单
1-3. 在孵大学生创业团队名单
1-4. 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单
1-5.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方案提纲
附件1-1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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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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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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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类型 |
□高校 □孵化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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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民营企业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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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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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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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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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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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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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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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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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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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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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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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简介 |
(含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资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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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创业 服务业绩(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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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地址 |
工作室地址: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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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团队(介绍3-5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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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典型案例 (不少于3个) |
主要介绍大学生企业或创业团队成功案例(仅限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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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投入经费预算 |
(主要围绕工作室拟投入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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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申报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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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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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创业导师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技术领域 |
专家类别 |
电 话 |
辅导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企业或团队名称(不超过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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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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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填写申报主体已有的创业导师。
2.专家类别包括产业技术、经营管理(含法律和财务)、金融经济。
附件1-3
在孵大学生创业团队名单
序 号 |
团队名称 |
入驻时间 |
技术领域 |
从业人员数量 |
团队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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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1.请填写申报主体在孵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信息。
2.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石化、工程机械、数字产业、人工智能、绿色矿业、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生命工程、食品加工、现代农业、大健康、量子科技、轻工纺织、文化旅游、空天海洋产业、前沿材料。
附件1-4
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时间 |
入驻时间 |
技术领域 |
从业人员 数量 |
申请知识产权数(件) |
是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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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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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1.请填写申报主体在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
2.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石化、工程机械、数字产业、人工智能、绿色矿业、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生命工程、食品加工、现代农业、大健康、量子科技、轻工纺织、文化旅游、空天海洋产业、前沿材料。
附件1-5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
建设方案提纲
(5000字以内)
一、建设基础
二、建设思路
三、建设目标
四、主要内容(含工作室投入经费预算)
五、保障措施
https://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506/t20250616_33709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