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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20〕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23〕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铜川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污水排放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并承担新区城市规划区及漆沮河河道污水市政主管网范围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排水监督管理。
  各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和施工作业需要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四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