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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大人社发〔2019〕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人社发〔2024〕7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1.基础养老金标准。市委、市政府根据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结合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加发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其中: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元。

3.年限基础养老金。为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同时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大政发〔2013〕45号文件中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的规定继续执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三)基础养老金调整。《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规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1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同步提出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