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汽车办关于复制推广示范超充站建设模式的通知
2024-05-27 皖汽办〔2024〕7号
各市汽车办: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皖发改产业〔2023〕465号),省汽车办积极推动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和V2G等创新技术应用。目前,全省各地已建成一批新能源汽车示范超充站,充电效率进一步提高,充电体验更加友好。为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示范超充站建设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已投入运营的示范超充站建设模式,探索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主要场景建设超充站。各市要引导国企、民企等多方参与超充站建设。
二、开展示范超充站评定。各市按照《示范超充站建设指引》(附件1)建设的超充站,建成投入运营后,由各市汽车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提交省汽车办评定。
三、经省汽车办评定的示范超充站,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在下一步充换电站星级评定时,直接将示范超充站认定为五星站点,并在全省充换电服务一张网APP上独立标识。
(二)建成投入运营,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示范超充站纳入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范围。
(三)各市、县(区)示范超充站建设情况将作为车网融合互动示范市、县(区)评选的重要指标。
四、各市要及时反馈超充站建设情况,省汽车办将持续总结推广示范超充站建设模式,加强创新做法宣传和成果展示,促进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附件:1. 示范超充站建设指引
2. 超充站建设模式介绍
3. 名词解释
附件1
示范超充站建设指引
一、示范超充站选址
(一)示范超充站的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重点部署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景。
(二)示范超充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三)示范超充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四)示范超充站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要求,与加油加气站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有关规定。
二、示范超充站布置
(一)示范超充站应设置出入口、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布置区,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临时停车区、监控室、休息室和卫生间等,可预留储能布置区。
(二)示范超充站应设置合理必要的标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1. “XXX超充站”指示牌,超充终端对应车位应有显著标识,便于引导用户识别,优先服务超充车型。
2. 行车引导标识,明确站点出入,行车前往路线等。
3. 充电服务信息,明确运营商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热线等。
4. 充电操作指引说明,明确充电操作和结算的主要步骤、方法等。
5. 安全警示和应急提示,提醒用户注意充电安全、操作安全,以及发生着火、触电事故下的应急反应处理流程等。
(三)超充终端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四)示范超充站充电区宜建设遮雨棚。具备光伏发电系统的充电站,光伏发电系统宜与遮雨棚结合建设。
(五)配置储能系统的示范超充站,非本质安全型储能系统与超充站出入口、充电区域、休息室及监控室的距离应不低于10米。
(六)当超充站出入口直接连接城市市政道路时,宜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七)与加油加气站共建的示范超充站,充电设备及充电车位应距离危险性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外,且距离不小于10m,危险性设备爆炸危险区域参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
三、超充设备配置
(一)示范超充站需配置不少于1套超充设备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配套设施,超充设备所配置的超充终端数量占终端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15%。
(二)超充设备的超充终端单枪额定功率不小于480kW,快充终端单枪额定功率不小于120kW;超充终端单枪最大输出电流≥600A,快充终端单枪最大输出电流≥250A。
(三)鼓励采用全液冷超充设备、空调制冷、隔离风道技术或其他先进冷却技术来提升充电过程中的用户体验,环境温度25℃时,噪声≤60db;环境温度40℃时,噪声≤65db。
(四)在20%~50%负载率下,超充设备效率大于等于93%,在50%~100%负载率下,超充设备效率大于等于95%。
(五)鼓励采用全液冷超充设备、独立风道充电模块或其他高可靠技术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超充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55及以上。
(六)超充设备的北向通信宜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通信方式和接口(FE/GE/4G/5G/WIFI等)。
(七)鼓励V2G、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创新技术应用。
四、服务管理
(一)示范超充站应符合《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
(二)示范超充站需建立完善的运维体系,实施常规巡检与定期设备保养,确保公共充换电站具备高效稳定的服务能力。
(三)示范超充站需支持省充换电一张网综合服务移动客户端扫码跳转功能。
(四)示范超充站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监控设施以及土建工程等,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电气安全、消防规范、排水处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站点具备安全可靠的服务能力。
附件2
超充站建设模式介绍
案例一:合肥市芜湖路超充站
(一)建设场景
老城区主干道道路泊位
(二)建设规模
一台600kW液冷超充主机,连接2个液冷超充终端以及5个双枪快充终端,共计12个充电车位。
(三)建设成效
2023年12月31日正式投运,是合肥首座老城区主干道道路泊位超充站,创新解决了老城区“充电难”问题,大大缩短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长,提高了充电桩利用率。
案例二:合肥市始信路滨湖智慧能源服务站
(一)建设场景
商业聚集区
(二)建设规模
光储充换一体站。一台480kW超充主机,连接1个超充终端以及7个快充终端;六台120kW快充主机,连接12个快充终端;3个20kW双向充放电桩。同时,建有4座换电站。
(三)建设成效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