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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8〕4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8年,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各城市、县(市)至少1家二级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到2019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政府办医体制基本理顺,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显著增强,法人治理机制得到完善,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1.理顺政府办医体制。探索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测监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和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4.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探索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对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或编制总量备案管理。(省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各地政府负责)
  5.健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有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负责)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社厅负责)
  6.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7.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8.建立全行业多元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省卫生计生委、物价监管局、人社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9.强化医保调控与监督制约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
  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1.完善公立医院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医院应当设置与单位副职相当的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前,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全部配置到位,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逐步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派驻制度。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医院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省财政厅、审计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2.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总量内,由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和专业类别,降低开考比例,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省人社厅、编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分别负责)
  13.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信息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院应当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当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和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章程按程序讨论审议形成送审稿,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公立医院实行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营管理。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建立院务公开事项清单,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充分发挥质量环、品管圈和临床路径等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作用,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称、执业医师、护理人员、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同岗同酬同待遇。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和短缺专业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主要技术和管理岗位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应当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金额资金使用,实行总会计师与院长联签制度。完善以预算和风险防控为主线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制定公平、合理、可操作的业绩考核标准,并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分类制定考核办法。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中医类医院应当建立有利于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打造特色和优势专科,提升服务能力和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健全省、市级公立医院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制度。(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医学科研伦理管理和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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