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商粮〔2018〕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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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 亳州市财政局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2018年11月12日
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亳政办秘〔2016〕156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亳政办秘〔2015〕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包括保管与轮换费用补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成品粮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制度。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实行按季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