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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商粮〔2018〕3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5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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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  亳州市财政局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2018年11月12日



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6〕156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5〕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包括保管与轮换费用补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成品粮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制度。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实行按季核算、